給付報酬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YEV-113-桃簡-1936-20250226-2
字號
桃簡
法院
桃園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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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簡字第19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康進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龍鑫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 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而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125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5日內補繳 ,逾期未如數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宇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