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YEV-114-桃補-222-20250313-1
字號
桃補
法院
桃園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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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桃補字第222號 原 告 鼎新數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子禎 訴訟代理人 莊雅琪 上列原告與被告樂鞦生活創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89,74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70 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汪智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抗 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家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