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ULDM-113-交重附民-45-20241126-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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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5號 原 告 林哲明 林張秀鑾 居現住財團法人雲林縣私立福安老人 療養所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孟炫 原 告 林奈青 林芳珊 林珊湘 被 告 劉貞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500號過失傷害案件(嗣改行逕 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交簡字第1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柯欣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馬嘉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