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2

案號

ULDM-113-交重附民-48-20241212-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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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48號 原 告 廖麗珍 廖清均 廖清義 被 告 李沅駿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 簡廷恩 法 官 張恂嘉 法 官 鄭苡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沛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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