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3

案號

ULDM-113-交附民-144-20250123-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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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44號 原 告 許林秀娥 被 告 洪鈺棋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364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詹皇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邱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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