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5

案號

ULDM-113-交附民-188-20250115-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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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8號 原 告 TRUONG TRONG LUONG(中文姓名:張仲倆,越南籍) 訴訟代理人 戴雅韻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林鋒俊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3年度交訴字第89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劉彥君 法 官 吳孟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忠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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