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4

案號

ULDM-113-交附民-195-20250124-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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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95號 附民原告 林玉鶯 附民原告 訴訟代理人 林冠佑律師 李冠亨律師 附民被告 孫春傑 民國00年00月0日生 崇義學校財團法人新北市崇義高級中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春色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454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詹皇輝 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秀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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