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6

案號

ULDM-113-六簡附民-10-20241126-1

字號

六簡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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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六簡附民字第10號 附民原告 張博翔 附民被告 蕭成卿 上列被告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113年度六簡字第261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詹皇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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