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2-23

案號

ULDM-113-單聲沒-174-20241223-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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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盡國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2年度戒毒偵 字第111號),聲請宣告沒收物(113年度聲沒字第92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物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謝盡國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11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殘渣袋1個、注射針筒4支(抽驗1支)、塑膠鏟管1支,經檢驗確實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1份在卷可稽,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 、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又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規範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並禁止持有、施用,自屬違禁物無訛,應依同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固不及於毒品之外包裝,惟若外包裝與沾附之毒品無法析離,自應將外包裝併該毒品諭知沒收並銷燬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36 3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再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451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後,因認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於112年7月6日停止處分執行出監,並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戒毒偵字第11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2裁定、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上開案卷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之殘渣袋1個、注射針筒1支、塑膠鏟管1 支,均係被告所有且供其施用第一級毒品使用,業經被告於警詢時供承在卷,且經送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驗,結果確實均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附著其上,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高雄市立凱旋醫院111年9月2日高市凱醫驗字第7479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各1份附卷可憑,而考量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其上既有附著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以現今所採行之鑑驗方式,仍有可能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且亦無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依上開判決意旨,自應視同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定第一級毒品,而均屬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是聲請人據此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要無不合,應予准許。又送驗耗損部分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之。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4之注射針筒3支,為被告所有且供其施用第 一級毒品所用,經被告於警詢中坦承不諱,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照片各1份在卷可參,然因未經鑑驗,無從認定其上確有毒品成分附著其上而難以析離,應視同毒品,惟注射針筒3支既已經被告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時使用,屬供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至聲請意旨雖認注射針筒3支屬第一級毒品,而聲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此部分容有誤會,然扣案之注射針筒3支既屬犯罪所用或所生之物而得單獨宣告沒收,聲請人誤引法律規定仍不影響其聲請本院單獨宣告沒收之本旨,應認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柯欣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                書記官 馬嘉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鑑定結果 1 殘渣袋 1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檢驗前毛重0.218公克。 2 注射針筒 1支 扣案4支注射針筒,抽驗其中1支,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3 塑膠鏟管 1支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4 注射針筒 3支 未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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