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4
案號
ULDM-113-簡附民-27-2024111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7號 原 告 林晴嵐 被 告 洪瑗希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53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詹皇輝 法 官 黃震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詩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