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5-01-02

案號

ULDM-113-訴-487-20250102-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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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87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柏志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258 號),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並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廖宏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士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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