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
日期
2024-11-05
案號
ULDM-113-金訴-352-20241105-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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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352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376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妤瑄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5163號)及追加起訴(113年度偵字第7034號),業經 辯論終結,茲因本案於辯論終結後,被告具狀表示願坦認過錯, 欲與被害人和解,並聲請再開辯論,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至原訂之宣判期日亦予取消,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震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詩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