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5

案號

ULDM-113-附民-317-202410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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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17號 原 告 陳小如 被 告 楊繕謙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7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雅琪 法 官 黃郁姈 法 官 鄭媛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 書記官 王麗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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