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2

案號

ULDM-113-附民-388-2025010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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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88號 原 告 鄭常嘉 被 告 劉清楓 賀守華 黄承宗 上列被告等因妨害秩序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611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劉彥君 法 官 吳孟宇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蔡忠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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