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8

案號

ULDM-113-附民-534-2024111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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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34號 原 告 洪民元 被 告 蔡信正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易字第9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 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郭玉聲 法 官 陳靚蓉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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