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9

案號

ULDM-114-簡上附民-1-20250319-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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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楊琮閔 被 告 林子偉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簡上字第15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麗文 法 官 趙俊維 法 官 劉達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姵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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