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4

案號

ULDM-114-簡附民-1-2025012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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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李張美玉 被 告 林德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簡字第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詹皇輝 法 官 黃震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詩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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