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5-01-21

案號

ULDM-114-虎簡-7-20250121-1

字號

虎簡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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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虎簡字第7號 聲 請 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顏希珈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 決處刑(113年度偵字第1142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顏希珈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 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顏希珈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 、愷他命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其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犯意,先於民國113年5月15日為警查獲前3週之某日,在雲林縣元長鄉台19線道之「雅登旅館」附近,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LINE暱稱「爸爸」之人購得如附表編號1所示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毒品咖啡包原料1包、附表編號3所示愷他命1包而持有之;又接續於同年5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3月)11日19時許,在嘉義市○區○○路000號「歌神KTV」包廂內,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綽號「娜娜」之人購得如附表編號2所示含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32包而持有之。嗣於113年5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3月)15日6時57分許,為警在雲林縣○○鄉○○村○○00○0號其居所執行搜索,並當場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  ㈡案經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顏希珈於警詢筆錄及檢察官訊問筆錄中之供述。  ㈡本院搜索票影本、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 押物品目錄表、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偵查隊職務報告書各1份、扣押物品照片6張。  ㈢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草療鑑字第1130500573、000 0000000、0000000000)。  ㈣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 三、論罪科刑: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 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爰審酌被告所犯本件持有第三級毒品之數量、來源、期間等各情,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頗有悔意,其學歷為國中肄業,職業為農,家庭經濟狀況勉以維持(參警詢筆錄之受詢問人資料)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期勿再犯。 四、沒收部分: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其全部所含第三 級毒品總純質淨重為5公克以上,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不得持有之違禁物,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參見最高法院100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而各包裝袋、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係分供包裹、盛裝上開毒品之用,縱於檢測時將上開毒品取出或分離,仍有微量毒品沾附其上無法析離,應一併依上揭規定沒收之,至送鑑採樣之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而不復存在,爰不另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逕以簡易判決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之次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立夫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吳基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附記論罪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扣案物明細 編號 扣案物名稱 重量 所含毒品之品項 純質淨重 1 毒品咖啡包原料1包(含包裝袋) 毛重1.4公克,驗餘淨重0.4604公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誤載為0.4904公克) 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未計純度 2 毒品咖啡包32包(含包裝袋) 總毛重90.02公克,推估檢驗前總淨重51.9272公克(依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所載為準) 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 純度11%,總純質淨重5.7120公克 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 純度﹤1% 3 愷他命1包(含包裝袋) 毛重0.2公克,驗餘淨重0.007公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未計純度 4 K盤2個 第三級毒品愷他命 未計重量及純度 5 電子磅秤1個 6 手機1支 7 分裝袋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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