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4

案號

ULDM-114-附民-79-2025031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9號 原 告 戴宏達 被 告 王鶯敏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61號恐嚇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梁智賢 法 官 陳靚蓉 法 官 郭玉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嘉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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