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3

案號

ULDM-114-附民-9-202502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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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龔良智 訴訟代理人 郭良安 被 告 倪翰元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022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子榮 法 官 黃震岳 法 官 詹皇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邱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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