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5-03-10

案號

ULDV-112-家繼訴-56-20250310-2

字號

家繼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6號 上 訴 人 黃文賢 送達代收人 潘明燦 右上訴人與與被上訴人黃玉鈴等因112年家繼訴字第56號請求分 割遺產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 新台幣2,399,0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4,370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蘇靜怡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