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日期

2024-12-03

案號

ULDV-112-訴-356-20241203-2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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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56號 上 訴 人 陳世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俊霖、李江月西間,因本院112年度訴 字第356號給付違約金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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