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日期
2025-03-21
案號
ULDV-112-重訴-10-20250321-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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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0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林荃詰 訴訟代理人 林麗瑜 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欣湛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駿朋 訴訟代理人 陳亭方 律師 湯光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本訴及反訴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 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欣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