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4-10-08

案號

ULDV-113-亡-8-20241008-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亡字第8號 聲 請 人 黃永泰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 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黃碧玉(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最後住所:雲林 縣○○鎮○○里○○○○○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 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 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蘇靜怡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