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
日期
2024-12-20
案號
ULDV-113-司全聲-16-20241220-1
字號
司全聲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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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16號 聲 請 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法定代理人 石崇良 相 對 人 林宏嵩 相 對 人 林育生 相 對 人 林育脩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一日所為之110年度司全字第74 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10年度司全字第74號裁 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債權人聲請撤銷該假扣押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