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扣押

日期

2025-01-16

案號

ULDV-113-司全聲-17-20250116-2

字號

司全聲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全聲字第17號 聲 請 人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起孝 相 對 人 蔡承軒 許禮尚 徐朝昇 曾慶福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為之一一ㄧ年度 刑全字第九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 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11年度刑全字第9號裁定 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債權人聲請撤銷該假扣押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