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日期
2024-11-18
案號
ULDV-113-司執-19947-20241118-1
字號
司執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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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9947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黃信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家鎮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債權人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強制執行聲請駁回。 關於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 理 由 一、按執行法院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之執行費用而不 預納,致強制執行程序不能進行時,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並於裁定確定後,撤銷已為之執行處分,此觀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2款規定即明。 二、經查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所有財產,經本院於民國11 3年10月25日命其應於文到5日內,向鑑定單位洽繳鑑定必要費用,該命令業於同年11月1日送達,惟其逾期未繳納該費用,致本院無從續行執行程序,有送達證書、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雲林辦事處函附卷可稽。依上開規定,應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 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13年司執字019947號 財產所有人:許家鎮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雲林縣 麥寮鄉 安西 170-7 131 全部 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調113年司執全12號卷。 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 建 物 門 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樓 層 面 積 合 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1 87 雲林縣○○鄉○○段00000地號 -------------- 雲林縣○○鄉○○村○○○000○0號 2層加強磚造,住宅、梯間 第一層: 101.84 第二層: 105.93 屋頂突出物: 8.62 合計: 216.39 全部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調113年司執全12號卷。 2 88 雲林縣○○鄉○○段00000地號 -------------- 雲林縣○○鄉○○村○○○000○0號 住宅,加強磚造 第一層: 16.74 騎樓: 5.12 合計: 21.86 雨遮(加強磚造)2.45 全部 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本建物第一層面積為16.74平方公尺,其中使用鄰地同段171地號面積為2.45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