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報遺產清冊

日期

2024-10-24

案號

ULDV-113-司繼-1386-20241024-1

字號

司繼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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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1386號 聲 請 人 吳宗原 聲 請 人 吳鳳枝 聲 請 人 吳秀娥 前列吳宗原、吳鳳枝、吳秀娥共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㈠提出被繼承人吳素圓(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或遺產稅免(繳)稅證明書。㈡原提出之遺產清冊如與補正資料不符時,聲請人應重新填寫遺產清冊,按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債權、債務等,不得空白,如無就寫無,不知就寫不知,並簽名蓋印鑑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雅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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