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日期
2024-11-25
案號
ULDV-113-消債更-168-20241125-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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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68號 債 務 人 陳婷珊 代 理 人 王漢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 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 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 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芳宜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聲請人戶籍地非本院轄區,向本院聲請更生,應附符合法律規 定之證明文件。 ㈣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陳○恩、黃○宏等3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111年度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聲請人無須提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資料)。 ㈤提出新申請聲請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 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㈥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人,每 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遭強制執行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更生聲請前二年(即111年11月12日起,下同)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㈦依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顯示,聲請人於111年5月10日至同 年8月3日投保於碧芙莉國際有限公司,並於112年5月5日之同年月7月3日投保於於川聖有限公司,請說明上開兩間公司與聲請人所出示之財產狀況說明書中聲請前兩年內收入「檳榔攤櫃臺」之間的關係,如有漏列收入來源,請重新陳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㈧提出麻吉冰茶相關登記證明文件、營業地址外觀照片及本件聲 請更生日回溯5年間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歇業之證明(需有歇業年月)等文件影本。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㈨說明受扶養人2人之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身分關係,聲請人給 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身分關係應以戶籍謄本為證;扶養費給付如係匯款,提出匯款證明,如係現金交付,應由受領人出具證明文件)。 ㈩提出111年11月12日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3人於各金融 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3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 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老農津貼、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3人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有無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如有,請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3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 、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3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3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 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金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農業機具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陳報名下車輛(車牌號碼000-0000號)行車執照影本、現值( 以相同廠牌、型式、出廠年月、排氣量車輛之網路二手車價查詢為佐)。 陳報債權人清冊所列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 限公司之債權,預估該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如聯徵中心信用報告所示,聲請人曾參與前置協商,且已毀諾 ,故應說明系爭協商方案為何(期數、利率、每期還款金額)、最大債權人為何人、自何時履行至何時毀諾、協商成立及毀諾時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平均每月收入(含各項補助)、毀諾之具體原因及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提出與前開說明相關證明。 陳報聲請人現實際居住地址,該址建物為何人所有,聲請人居 住是否給付租金(如是,每月租金額為何),如無需給付租金,理由為何。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及是否可提 出擔保。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