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12

案號

ULDV-113-簡-121-20241212-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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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劉育誠 被 告 張老聰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賓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簡字第12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 華民國113 年12月12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和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冷明珍 書記官 梁靖瑜 通 譯 王雋凱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劉育誠 到被 告 張老聰 未到訴訟代理人 張明賓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參仟參佰元,給付方法由被告當 場給付原告現金新臺幣陸萬參仟參佰元,經原告點收無訛。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向關係人朗讀並交閱覽無異議始簽名如后。 原 告 劉育誠 被告訴訟代理人 張明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書記官 梁靖瑜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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