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12

案號

ULDV-113-簡-65-20250312-2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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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字第65號 上 訴 人 曾品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建安土木包工業間,因本院113年度簡字 字第65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77,6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5,7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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