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借名登記回復股權等
日期
2025-03-05
案號
ULDV-113-訴-126-20250305-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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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周和宗定 周花玩 周君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周和宗佑、林嘉盈二人間終止借名登記回 復股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3,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165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偉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曾百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