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日期

2024-10-29

案號

ULDV-113-訴-223-20241029-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23號 原 告 林建翌 輔 助 人 林沛緹 訴訟代理人 王漢律師 被 告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林慧如 訴訟代理人 鐘為盛律師 複 代理人 高進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