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日期
2024-10-29
案號
ULDV-113-訴-223-20241029-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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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23號 原 告 林建翌 輔 助 人 林沛緹 訴訟代理人 王漢律師 被 告 雲林縣古坑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林慧如 訴訟代理人 鐘為盛律師 複 代理人 高進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梁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