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贈與契約

日期

2024-12-16

案號

ULDV-113-訴-37-20241216-2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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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7號 原 告 廖素珠 法定代理人 陳佳吟 訴訟代理人 羅金燕律師 被 告 曾正賓 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贈與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七日下午二時五 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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