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贈與契約
日期
2024-12-16
案號
ULDV-113-訴-37-20241216-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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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7號 原 告 廖素珠 法定代理人 陳佳吟 訴訟代理人 羅金燕律師 被 告 曾正賓 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贈與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七日下午二時五 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梁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