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期
2025-03-31
案號
ULDV-113-訴-486-20250331-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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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86號 原 告 許美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卿、張○卿、林○宸間請求所有權移轉 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2月2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95萬4,5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9,298元,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廖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