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4-11-27

案號

ULDV-113-訴-732-20241127-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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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2號 原 告 鎮楹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顏伶如 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秋春即裕益工程 行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陳秋春即裕益工程行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 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9,950元,應繳裁判費5,5 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10元。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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