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8

案號

ULDV-113-訴-735-20241128-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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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35號 原 告 BL000-A111048(真實姓名,年籍及住所詳卷) 法定代理人 BL000-A111048C(真實姓名,年籍及住所詳卷) 被 告 BL000-A111048B(真實姓名,年籍及住所詳卷)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雖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惟刑事部分被告業經判決無罪,有本院民國111年度侵 訴字第33號判決書可憑,民事部分自應徵收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500,000 元,應徵收第一審裁 判費15,850元,未據原告繳納,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附記:繳費金額未逾2萬元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繳款單就近向 便利商店繳納。逾2萬元者,可向金融機構繳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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