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3
案號
ULDV-113-重訴-32-20250103-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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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2號 上 訴 人 黃曙曜 陳秀娟 上列上訴人與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因本院113年度 重訴字第32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188,253元,應連帶徵第二審裁判 費840,2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連帶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家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