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2-11

案號

ULDV-113-重訴-85-20241211-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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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5號 原 告 黃祺城 訴訟代理人 蕭雅云 被 告 黃盟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7日上午9時10分,在本 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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