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0-29

案號

ULDV-113-除-64-20241029-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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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號 聲 請 人 徐婉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芳宜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3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4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5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0000-0 1 1000 006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00000-0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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