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28

案號

ULDV-113-除-67-20241128-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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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7號 聲 請 人 林文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67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001 道路實業有限公司 陳承瀚 彰化銀行斗六分行 113年4月20日 500,000元 GN734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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