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30

案號

ULDV-113-除-81-20241230-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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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1號 聲 請 人 商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欣 代 理 人 高文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81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001 權晟汽車有限公司 郭芳政 彰化銀行斗南分行 113年6月30日 73,206元 QN4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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