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16

案號

ULDV-113-除-83-20250116-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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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3號 聲 請 人 陳建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宛榆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5005-8 1 1000 002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05014-9 1 1000 003 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000122-9 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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