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5-02-11

案號

ULDV-114-亡-1-20250211-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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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1號 聲 請 人 林東學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 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林三郎(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雲林縣○○鄉○○村○○00○0號、於 108年8月23日失蹤)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 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 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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