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日期
2025-02-11
案號
ULDV-114-亡-1-20250211-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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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1號 聲 請 人 林東學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為失蹤人公示催告,裁定 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林三郎(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雲林縣○○鄉○○村○○00○0號、於 108年8月23日失蹤)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 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 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