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6
案號
ULDV-114-司促-582-202502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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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582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西螺鎮農會 法定代理人 張宗南 債 務 人 王科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40,000元,及自民 國113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逾期本金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放款利率(即年息3.309%)加10%計息(即年息3.6399%),逾期利息以同標準(即年息3.6399%)計收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者,本金改按雲林縣西螺鎮農會基準利率1.84%加2%(合計為年息3.84%)計息,暨按上開利率加20%加收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 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