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日期

2025-02-24

案號

ULDV-114-消債更-21-20250224-1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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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1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吳佳原 代 理 人 陳怡君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王姵珺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2,000元(程 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明細)。 ㈣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 詢清單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㈤聲請人於聲請調解時,提出切結書,切結「職業:配管工程; 工作地止:不固定;每月收入:4萬5千元」。請據實陳報目前受僱於何人?目前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若有領取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並請聲請人提出「113年8至114年1月止」之每月所得收入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如有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說明。並提出『由雇主出具』之「工作證明書」及每月領取薪資之資料(不得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之)。 ㈥提出「聲請人本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 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2年2月8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非僅有餘額查詢單』,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請提出向金融機構申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院),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 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每月繳交保險費之金額、保單質借情形,並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㈧陳報「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失業 補助金、失業救濟金、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㈨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㈩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並提出下列車輛 之資料::  ⒈汽車車牌號碼000-0000(納智捷廠牌、2011年出廠)之行車執   照影本及現值估價單。  ⒉汽車車牌號碼000-0000(MITSUBHU廠牌、1994年出廠)之行車   執照影本及現值估價單。  ⒊機車車牌號碼000-0000之行車執照影本及現值估價單。 提出聲請人名下不動產:  ⒈雲林縣○○鎮○○段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6)之第一類   土地登記謄本(所有權個人全部)及土地現值資料  ⒉雲林縣○○鎮○○段00地號土地(權利範圍:1/6)之第一類土地登 記謄本(所有權個人全部)及土地現值資料。  ⒊門牌號碼雲林縣○○鎮○○里0鄰○○00號之5之建物(權利範圍:公 同共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及建物現值資料。若此筆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則請提出房屋稅籍資料。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  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  文件。 請聲請人據實說明與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創鉅有限合夥、顏嘉慧、陳素玲之債務,是分別於何時成立? 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 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  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  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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