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日期
2025-03-31
案號
ULDV-114-監宣-23-20250331-1
字號
監宣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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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監宣字第23號 聲 請 人 廖坤城 相 對 人 廖秀祝 關 係 人 林宏郁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廖秀祝(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 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廖坤城(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 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 指定林宏郁(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 00000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聲請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瑞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蘇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