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日期

2025-03-20

案號

ULDV-114-訴-2-20250320-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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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葉詠絮 被 告 吳順錫 吳雪貞 鄭家豪 鄭家輝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順鎮 被 告 吳怡靚即吳桂樺即吳麗蘭 吳家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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