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ULDV-114-訴-26-20250327-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展家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長晃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莊靜如間因遷讓房屋等事件, 上訴人對民國114 年3 月16日本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37,500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25,767元【前揭金額僅就上訴部分核定其應納之裁 判費,至追加部分並未包括在內,附此敘明】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欣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