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5

案號

ULDV-114-除-10-20250225-1

字號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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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號 聲 請 人 綠灣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錢懷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並於民 國113 年11月7 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 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 年2 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李欣芸 附表:支票 114年度除字第10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江俊慧 第一商業銀行西螺分行 113年12月31日 16,200元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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